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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019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作者: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信息网  |  阅读:129 次  |  时间:2020-11-17 09:39

 

鄂电大教字〔2019〕2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2019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国开招〔201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立德树人”指导思想。各市州电大及教学点要贯彻“规范招生行为,稳定招生规模,加强招生监管,防控招生风险,服务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努力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运行。
    二、加强入学管理。教育部已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各级电大及各教学点要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符合规范的新生审核材料,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

三、加强实地复查。省电大将综合各教学点资格复审情况、身份证阅读器使用情况、非本地身份证学员比例、总量等因素,抽取部分教学点进行实地复核,教学点按名单通知学员按时到校参加复核,未按时到校学员不予注册;未按时到校率达30%,视为教学点不合格,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未按时到校率超过50%,另行调查处置。本季招生,总部将与分部共同加强招生过程监管,严查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和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尤其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进行招生,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四、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未经省电大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国家开放大学(湖北)或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点名义招生办学;不得自行设立教学点、学习点、报名点或授课点,或在教学点自行增开新专业;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接收个人或中介机构冒用开放教育名义招收的学生;严禁以“挂靠注册”等方式规避和违反开放教育招生管理规定和规程的各类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省电大一经发现并核实有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和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教学点招生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五、加强收费管理。各教学点要严格执行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落实收费审批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对于产生的投诉和各种权益纠纷要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另外,我省高中起点本科专业注册建档费、课程学分费和考试费按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标准执行。

六、2019年秋季招生,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将继续开展“第二批次”的招生试点工作,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第二批次的招生规模不得高于当季招生规模的10%。各教学点也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第二批次的新生人学审核、入学水平测试、选课、报考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七、为了更好推进“六网融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减轻学生上网的经济负担,总部与中国联通合作,由中国联通为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在校师生免费办理通信服务产品“国开大卡”并印发《关于推广“国开大卡”的通知》(国开招〔2019〕3号)文件。请各办学单位招生部门按照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开展“国开大卡”的办理业务。

八、招生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

1.省校招生办公室

  人:马勇、张梅梅

联系电话:(027)87526288

电子邮箱:386941614@qq.com

2.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技术服务

  人:刘永生

联系电话:(010) 57519539

电子邮箱:liuys@ouchn.edu.cn

 

附件:湖北电大201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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